離開盛晚棠別墅的第三天,我回到了十年前工作的男模會所。
三天前,我們認識整整十年。
我準備了一桌她愛吃的菜,她卻嫌我滿身油煙味,早已不是當年那個會哄她開心的頭牌。
“我花錢養的是男人,不是保姆。”
她讓我收拾東西,滾出她的家。
我沒糾纏。
畢竟每個月三千塊的包養費,還不夠付她一周的菜錢。
關係斷了,我總得重新掙錢生活。
可我剛進包廂不到十分鐘,盛晚棠便一腳踹翻酒塔,冷著臉將我拽了出去。
“離開我才三天,你就缺錢缺到回來賣笑?”
我甩開她的手。
“不然呢?靠你每個月那三千塊活一輩子?”
她猛地僵住。
“我給你的明明是三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