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半小時後,我心情沉重地在牆上寫下了三條信息。
一:案發時照片在趙藝哲的兜裏,隻能感知到趙藝哲的動作,聽見現場的聲音,但是不知道具體的畫麵。
二:現場有第三個人,但是沒有發出聲音,無法判斷究竟是不是趙藝哲的男友李子耀。
三:趙藝哲在死者被害時處於旁觀者的狀態,死者死亡後她才接過凶器,留下自己的指紋,哭著說出了一句話——“可以了嗎?這樣可以了嗎?”
之後,趙藝哲清理了現場,和真正的凶手一起離開。
以上是物證照片的敘述。
我猜測趙藝哲清理掉了第三個人的痕跡,留下了自己的部分痕跡,才導致警察抓捕她的時候,將她鎖定為唯一嫌疑人。
而趙藝哲,是故意在為凶手頂罪!
可我並沒有拿到這個案子的全部信息。
王靜故意給我使絆子,和我斷聯,沒有交接她掌握的案件資料。
而如果我要申請查看卷宗,在王靜不出現的情況下,流程十分繁瑣,時間上完全來不及。
趙藝哲已經被判死刑,現在是等待行刑期間,我想申請查看其他物證也做不到。
因為介入太晚,阻礙又多。
我感到無比地棘手!
簡單休息四個小時後,我帶著趙媽前往法院,以辯護律師的身份申請會見趙藝哲。
在我不清楚案子細節,無法接觸物證的情況下,趙藝哲是我唯一的突破口。
離開法院,見到一對逛街的母女路過,趙媽又不受控製地紅了眼:
“陳律師,我女兒還有救嗎?”
“走完法院的手續,你明天才能見到我女兒,可她兩天後就要被執行死刑了啊!”
“我女兒不會殺人的,更不會盜竊!她長得那麼好看,如果想賺快錢的話有的是辦法,怎麼會幹家政保潔這種工作?”
我歎了口氣,沒有時間安慰她。
思考案發現場的第三個人會是誰?
趙藝哲為什麼要幫那個人頂罪?
趙媽對這些事情一無所知。
我隻能自己去查。
當天中午,我拿到了李子耀、也就是趙藝哲男友的部分信息。
發現他在案發當天請了假,沒有去上班。
他對外稱自己一直在家裏休息,但並沒有人能夠證明。
我一邊想著,一邊在牆上寫道:
趙藝哲的關係網中,唯二親近的兩個人隻有趙媽和李子耀。
如果她不是在幫李子耀頂罪,還有誰能讓她甘願犧牲自己的命?
還有........
趙媽說,李子耀也堅信趙藝哲不會殺人,一直在奔波嘗試為她翻案。
可為什麼現在我接手了這個案子,李子耀一直不來見我?
他的電話打不通。
我讓趙媽聯係他,趙媽說李子耀以身體不適為由,直接拒絕了。
我深呼一口氣,目光看向牆上的另一張照片——
死者耿方明。
S大最年輕的副教授,家境優渥,前途遠大。
趙藝哲不是凶手,就意味著真正的凶手殺害耿方明的行為是計劃殺人,並且一定有著強烈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