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晚,江家把我安排在一樓的儲物間。
樓上的主臥有七十平方米,住著江明珠。
我的房間裏隻有一張臨時買來的床,牆角還堆著沒搬完的紙箱。
周嵐站在門口解釋:
“明珠身體不好,突然讓她換房間,我怕她受不了。”
我把兩個紙箱挪齊。
“她受不了換房間。”
“所以我適合換人生。”
周嵐臉色發白。
“知微,媽媽以後會補償你。”
“什麼時候?”
她答不上來。
因為他們八年前就知道我被抱錯了。
隻是調查的人說我有重度強迫症,性格孤僻,不好相處,他們便默契地沒有認我。
直到江明珠需要一個有診斷記錄的替罪羊。
周嵐走後,我撥打養父的電話。
第一遍,無人接聽。
第二遍,關機。
第七遍剛結束,一個陌生號碼打了進來。
“請問是林知微女士嗎?這裏是市交警支隊。”
“是。”
“昨晚春華路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死者叫林守義,手機裏最後一個撥出的號碼是你。”
我的手指慢慢收緊。
牆角兩個紙箱明明已經對齊,我卻又推了三次。
“我和他是父女。”
對麵停頓片刻。
“親生父女嗎?”
“不是。”
我盯著紙箱邊緣。
“但他是我爸。”
警察告訴我,我爸被撞後沒有立即死亡。
初步判斷,他在現場至少存活了十分鐘。
九點零七分發生事故。
九點二十三分,路人才撥打急救電話。
整整十六分鐘。
江家四個人都帶著手機。
卻沒有一個人打出去。
房門外忽然傳來腳步聲。
我掛斷電話時,江明珠正好推門進來。
她換了長袖長褲,右腳腳踝卻露出一道四厘米長的新傷。
邊緣整齊,像被車門下沿刮過。
“姐姐,媽媽讓我給你送牛奶。”
她把杯子放下,牛奶濺出一圈。
我抽出紙巾,擦了三遍。
“你昨晚穿的什麼?”
她神色微變。
“你問這個幹什麼?”
“編口供。”
我看著她的腳踝。
“如果衣服和現場痕跡對不上,警察不會相信。”
她沉默片刻。
“銀灰色禮服。”
“衣服呢?”
“臟了,傭人拿去處理了。”
我點頭,走出房間。
二樓走廊盡頭放著一個透明收納箱。最上麵壓著一條銀灰色禮服,裙擺少了一截,邊緣明顯被剪過。
警方的現場記錄裏,第十一項是銀色織物纖維和七顆透明水鑽。
江明珠迅速擋在我麵前。
“別碰我的東西。”
“我不碰。”
該碰它的人,是警察。
下樓時,江敘剛從車庫出來。
他從不碰臟活,今天襯衫袖口卻沾著機油,右手食指貼著創可貼。
他看見我,立刻將手插進口袋。
“亂走什麼?”
“找衛生間。”
他盯著我看了幾秒,奪走我的手機。
“事情解決以前,少跟外麵聯係。”
我沒有反抗。
私人手機裏隻有警方剛才打來的號碼,通話內容沒有錄音。
回到房間,我從行李箱夾層裏拿出公司的工作終端。
我是保險公司的反欺詐調查員。
出現場時,照片、錄音和筆錄都要雙重備份。
江家調查過我的收入和病曆,卻沒有認真看過我的工作。
我將禮服、傷口、舊倉庫和事故車輛的信息發給負責此案的警官。
最後補充了一句:
【這輛車是江氏建材的公司車輛,應該裝有雙路車隊管理設備。明麵的記錄儀被拆了,管理終端未必被發現。】
警方很快回複:
【線索已收到,我們會依法核查。不要獨自取證,先保證安全。】
我看著門縫下那道停了很久的影子,關掉屏幕。
門外,江敘還在監視我。
他以為拿走一部手機,就能堵住我的嘴。
可我的工作習慣和我的病一樣。
重要的東西,從來不隻備份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