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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有嚴重強迫症。

牙刷必須朝北,出門必須鎖七次門,別人說錯一個數字,我能追問到他崩潰。

親生父母找到我時,假千金剛剛撞死一個人。

他們沒有帶我回家,而是直接把我帶進律師事務所,遞給我一份認罪書。

我爸說,監控沒拍清司機的臉,隻要我承認車是自己偷開的,他們就給我五百萬。

我媽也勸我:

“你有精神病,就算判刑也能申請治療。妹妹馬上要結婚,她不能留下案底。”

我把認罪書讀了十七遍,指出第一個錯誤。

“這裏寫晚上九點,可她撞人的時間是九點零七分。”

假千金立刻改口。

“對,是九點零七分。”

“車從哪條路過去的?”

“春華路。”

“撞人後,誰換了車牌?”

大哥不耐煩地回答:

“我。”

我又問了四十三個問題。

他們怕我記錯口供,每一個都答得清清楚楚。

最後,我終於舒服了,把整理好的文件推到桌子中間。

我爸看都沒看,催著全家簽了字。

直到警察推門進來,他才發現文件第一行寫的不是認罪書。

而是江家四人涉嫌肇事逃逸、毀滅證據及串供的情況說明。

我將錄音筆放在四份簽名旁邊,認真糾正:

“還有一處錯誤。”

“不是我替她坐牢,是你們陪她一起坐。”

“五百萬。”

我爸江宏達將銀行卡推過來。

“昨晚九點左右,你偷開明珠的車,途經春華路時撞了人。你害怕承擔責任,所以駕車逃逸。”

“隻要按這份陳述去自首,錢就是你的。”

我翻開第二頁。

事故車輛是江氏建材名下的商務車,平時由江明珠使用。

過去一個月,我來過江家三次,也開過那輛車。車裏有我的指紋,我知道備用鑰匙放在哪裏。

乍一看,確實很適合栽贓給我。

我媽周嵐握住我的手。

“知微,律師說你有精神方麵的診斷記錄,認罪態度好,不一定會重判。”

“明珠下個月就要結婚。她不能留下案底。”

我看向江明珠。

她縮在沙發裏,眼睛哭得通紅,手腕上戴著江家送她的生日禮物。

一串價值三百八十萬的粉鑽。

“姐姐,我喝了酒,真的不記得發生了什麼。”

我問:“幾點喝的?”

她愣了一下。

“八點左右。”

“八點零幾分?”

“我不記得。”

“不行。”

我把文件推回去。

“這裏寫事故時間是九點整。如果酒吧到春華路需要二十六分鐘,就必須確認你幾點離開。”

大哥江敘冷笑。

“你還真把坐牢當工作了?”

“口供錯了,警察會懷疑。”

我回答得認真。

“既然要我頂罪,總得讓我知道真實經過。”

他們交換了一下眼神。

大概覺得我已經被五百萬打動,江明珠終於開口。

“八點十三分喝的第一杯酒,八點三十四分離開。”

“事故呢?”

“九點零七分。”

我把“九點整”劃掉,改成“九點零七分”。

接著往後翻。

現場遺留物品一共十一件。

第七件,紅色雙層保溫桶,桶蓋破裂,內裝手工水餃。

我的手停在那行字上。

昨晚八點四十三分,養父林守義給我發過消息。

【我到車站了。給你送完餃子就走,不打擾你和親生父母團聚。】

他用的就是紅色保溫桶。

桶是我十八歲那年買的,顏色太亮,他嫌難看,卻用了整整四年。

從昨晚九點零七分開始,他的電話再也沒有接通過。

“怎麼不寫了?”江宏達催我。

我抬起頭。

“死者什麼時候去世的?”

“送到醫院以後。”

“誰叫的救護車?”

屋裏突然安靜。

江明珠的手指攥住裙角。

周嵐避開我的目光。

江敘不耐煩地敲了敲桌子。

“一個路人。跟你頂罪有什麼關係?”

我盯著他們的臉,一個一個看過去。

他們都去過現場。

也都知道那個人沒有當場死亡。

可直到現在,沒有一個人在意他叫什麼。

我壓住發抖的右手,將文件邊緣重新對齊。

“有關係。”

“我必須把每個細節都問清楚。”

江宏達終於鬆了口氣。

“你肯配合就好。”

他們以為我低頭,是想要那五百萬。

沒人知道,我已經認出了那個保溫桶。

也終於明白,為什麼我爸再也接不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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