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嚴重強迫症。
牙刷必須朝北,出門必須鎖七次門,別人說錯一個數字,我能追問到他崩潰。
親生父母找到我時,假千金剛剛撞死一個人。
他們沒有帶我回家,而是直接把我帶進律師事務所,遞給我一份認罪書。
我爸說,監控沒拍清司機的臉,隻要我承認車是自己偷開的,他們就給我五百萬。
我媽也勸我:
“你有精神病,就算判刑也能申請治療。妹妹馬上要結婚,她不能留下案底。”
我把認罪書讀了十七遍,指出第一個錯誤。
“這裏寫晚上九點,可她撞人的時間是九點零七分。”
假千金立刻改口。
“對,是九點零七分。”
“車從哪條路過去的?”
“春華路。”
“撞人後,誰換了車牌?”
大哥不耐煩地回答:
“我。”
我又問了四十三個問題。
他們怕我記錯口供,每一個都答得清清楚楚。
最後,我終於舒服了,把整理好的文件推到桌子中間。
我爸看都沒看,催著全家簽了字。
直到警察推門進來,他才發現文件第一行寫的不是認罪書。
而是江家四人涉嫌肇事逃逸、毀滅證據及串供的情況說明。
我將錄音筆放在四份簽名旁邊,認真糾正:
“還有一處錯誤。”
“不是我替她坐牢,是你們陪她一起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