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律師三十出頭,接過我的材料翻了十分鐘。
他表情從平靜到驚訝,最後定格在憤怒上。
“陸小姐,你被誣告了。“
“證據呢?“
“你看這個。“
他打開電腦調出一份文件。
“當年出事後,顧南洲被送醫做了血液檢測。“
“結果呢?“
“血液酒精含量42mg/100ml。“
我不懂這個數字。
“80以上才是醉駕,42連飲酒駕車的處罰都很輕。“
他合上電腦看著我。
“也就是說——他那晚根本沒醉。“
我的呼吸停了一秒。
“他在演?“
“酒精含量42,最多微醺。清醒著呢。“
方律師摘下眼鏡。
“裝爛醉讓你來接,等你坐上副駕駛,他”無意識”踩油門——“
“每一步都是清醒的。“
我想起那晚在看守所,他哭得眼睛通紅,鼻涕糊了一臉。
他說:“念我對不起你,是我害了你。“
他說:“你是我這輩子最愛的人。“
他說得那麼真,我連一秒都沒懷疑過。
原來——
連那些眼淚,都是清醒時擠出來的。
“方律師。“
“嗯?“
“這案子能翻嗎?“
“能。但我需要更多證據。“
他看著我,“尤其是那個被撞的人。“
“如果能找到他,證明他是他們花錢安排的——“
“這案子就不隻是翻案,是誣告陷害加詐騙。“
“他們最少判多久?“
方律師想了想:“五年起步。“
五年。
比我坐的三年還多兩年。
“找他。“
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