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翻遍出租屋所有角落,在衣櫃最底層找到了一遝銀行回執單。
每一張都是彙款單據。
收款人:程秀珍。我姑媽的名字。
金額每月兩千到三千不等。
從1999年開始,到2023年終止。
二十四年,一筆沒斷。
每張附言都寫著同一行字——「念的生活費」。
我快速心算。
二十四年,平均每月兩千五,將近七十二萬。
七十二萬。
她的工資條夾在病曆裏——工廠做手工裝配,後來工廠倒了,去菜市場殺魚。
月收入最高不過四五千。
一大半都寄了出去。
可我在姑媽家穿的是表姐的舊衣服。
上學連個像樣的書包都沒有。
冬天穿單鞋被同學笑,姑媽說:你媽一分錢都不給你,能有口飯吃就不錯了。
我信了整二十年。
那些錢呢?
表姐的鋼琴班、舞蹈班、冬令營。
姑媽脖子上的金鏈子。
姑父那輛換了兩次的車。
全是我媽的血汗錢。
我的手攥緊彙款單,指節發白。
除了這些,我還翻到了一份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科的完整病曆。
診斷:雙相情感障礙,伴精神病性症狀。
病曆從1999年延續至2023年。
每隔一兩個月一次複診,藥物調整、住院、出院、再住院,反複複。
其中一頁寫著:
「患者躁狂發作時具有攻擊性,建議避免與幼童獨處。」
就是這句話。
這就是她送走我的原因。
不是嫌棄我,不是不愛我。
是醫生明確告訴她——你不能跟你的孩子待在一起。
可我還不想立刻原諒她。
因為我還有太多疑問。
為什麼不告訴我?為什麼一封都不寄?
哪怕隻寄一封,解釋一句,我也不至於恨她整二十年。
我咽下翻湧的情緒。
拿起手機,撥通了一個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