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離第七日午夜還有四十四小時。
我把信一頁一頁翻完。
貓爪子翻紙很笨,翻一頁要試五六次,口水沾濕了好幾個角。
母親出身雲南哀牢山裏的一個彝族分支。
她的外祖母是一個“尼瑪”
她們這一支的女人,世世代代和一種叫“魂獸”的說法連在一起。
每個女人一生中可以為自己的孩子封一隻魂獸——在自己養的動物身上刻一道“移魂契”。
若那孩子遭遇生死大劫,魂魄會在第五日午時自動轉移至魂獸體內。
此後,必須在第七日午夜之前回到本體。
逾期不回,身體真正死亡,魂魄永困獸身。
魂歸的方法寫在最後一頁:“以貓身觸汝本體,持吾玉佩於身旁一臂之內,魂即歸矣。
若本體受強烈外界刺激,血觸玉佩,亦可提前魂歸,不必等到午夜。”
另外還有一行小字:“移魂期間魂獸之靈魂會進入玉佩沉睡,魂歸後自然蘇醒。
魂獸乃自願獻身,勿自責。”
母親封給我的魂獸,是她養了多年的黑貓。墨墨。
信裏夾著一張舊照片。
黑貓蹲在槐樹下,綠眼睛,黑毛發亮,尾巴盤在腳邊。
墨墨在我十七歲那年走丟了。母親找了它整整兩個月,後來不找了。
我問她為什麼不找了。她說:“該回來的時候會回來。”
現在我知道“走丟”是什麼意思了。
它不是走丟。它一直在等我需要它的這一天。
十二年。
玉佩。
母親信裏說的那塊玉佩——冰種飄花,翠綠透光,係著褪了色的紅繩。
母親貼身戴了一輩子,下葬的時候掛在她的脖子上。
但我記得一件事。
母親下葬第二天,繼母周美蘭來過一趟,說“落了東西”。
她在母親梳妝台前站了很久。走的時候手提包鼓了一塊。
周美蘭拿走了那塊玉佩。
我必須去我爸家。
但在走之前,我在樟木箱子裏還找到了幾樣東西。
一張空白紙條。一支鉛筆。
信裏說:“若遇危險,寫下地址扔到城北派出所窗口。我年輕時幫過一個姓蔣的警察,他看到黑貓叼紙條來,會信的。”
一個小布袋,裏麵裝著一把老宅的備用鑰匙。
信裏說:“茶餅架子第三層有一個掏空的茶餅,裏麵藏了微型攝像頭。硬盤在閣樓夾層裏。我走之前兩個月裝的,有移動偵測功能,隻在有人進入地下室時才錄製。”
還有一句話:“攝像頭和硬盤用的是獨立電池和存儲卡,不靠老宅的電。但老宅的水電費,我在戶號裏預存了十五年的錢,電力公司按年劃扣,你不用操心。”
我抬起頭,看著地下室裏亮著的燈,忽然想笑。
母親走的那年我才十八歲,她提前做了這麼多事。
我把信紙疊好放回箱子。
然後把空白紙條和鉛筆叼出來。
把布袋推到角落。
距離午夜還有四十多個小時。
還有兩個晚上。
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