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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明遠考上了個二本,學費生活費加上他要的筆記本電腦,四年花了將近二十萬。

對別的家庭也許不算多。

對一個縫紉攤來說,是一針一線縫出來的。

那幾年我同時打三份工——白天守攤子,下午去酒店做保潔,晚上回來接散活。

手上的繭越來越厚,厚到被針紮都感覺不到疼。

明遠畢業後在寫字樓找了份工作,月薪四千。

但在他嘴裏變成了“商務精英“。

他開始有了新的要求。

“媽,上班要穿像樣的衣服。“

“媽,公司聚餐AA,生活費不夠。“

“媽,同事都用蘋果手機,我拿國產的太丟人。“

我全滿足。

有一次他帶同事吃飯,提前給我打電話。

“媽,今晚你別來了。“

“為什麼?你不是說讓我也見見?“

沉默了一下。

“你來了穿什麼?算了,我不是那個意思,就是場合不太合適。“

我聽出他的意思了。

我穿著自己改的舊衣服坐在高檔餐廳裏,會讓他丟人。

“行,你們吃,媽給你轉錢。“

轉了兩千塊過去,自己走到巷口餛飩攤花八塊錢吃了碗餛飩。

那碗餛飩的味道我到現在還記得。

不是餛飩的味道,是咽下去的滋味。

但那時候我還想著——孩子長大了要麵子,正常,等他再成熟一點就好了。

人這輩子,有些東西不是等就能等來的。

明遠的虛榮心不是隨年齡消退,而是瘋長。

工資不高,眼光越來越高。

一份工作做不到半年就辭,嫌錢少、嫌累、嫌沒前途。

跳來跳去,三十歲了還是月薪五六千的小職員。

架子倒比誰都大。

有一次回家拿錢,看到我在補衣服,皺著眉壓低聲音。

“媽,你什麼時候能不幹這個了?同事萬一知道,我怎麼混?“

“我幹這個供你上的大學。“我頭也沒抬。

“你總拿這個說事!“他急了,“別人的爸媽都想辦法幫孩子往上走,就你天天把我往下拽!“

這是他第一次衝我大聲說話。

我抬起頭看著他。

他立刻躲開我的目光。

“......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就是著急。等我出人頭地了,一定對你好。“

我笑笑,沒說話。

從那之後沒再提過“供他上學“的事。

不是不心寒。

是因為我發現,心寒說出來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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