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明遠研究生畢業後,進了省城最大的律師事務所——華盛律所。
第一個月發了工資,給我轉了兩千塊。
“媽,我賺錢了。“
我高興得一晚上沒睡著。
逢人就說:“我兒子有出息了,給我打錢了。“
那兩千塊,是他第一次給我打錢。
也是最後一次。
之後電話越來越少。
一開始一周一個,後來半個月一個,再後來一個月能打一次就不錯了。
每次打來,寒暄不超過三句,直接切入正題。
“媽,所裏有個應酬,我得買套好點的西裝。“
“媽,同事都開車上班,我騎電瓶車太寒磣。“
“媽,租的房子太小了,想換個體麵的。“
開口就是錢。
我給。
從來沒拒絕過。
哪怕那段時間烤爐壞了,我舍不得換新的,用鐵絲箍著繼續用。
也不多說。
兒子在大城市打拚,不容易。
當媽的能幫就幫。
直到有一天,他突然跟我說——
“媽,你能不能別擺攤了?“
“不擺攤我幹什麼?“
“你不是存了點錢嗎?做點別的也行。燒烤太......“
他停了一下。
“太什麼?“
“太不體麵了。“
我笑了,笑得心涼。
“你吃了二十年我烤的串,現在覺得不體麵了?“
他急了:“不是那個意思。你年紀大了,天天風吹日曬對身體不好。“
我知道他在找借口。
沒戳穿。
“我身體好得很,你別操心了。“
他不再提。
但從那以後,他再也沒讓我去過省城。
以前偶爾還說一句“媽你來玩幾天“,雖然我知道是客氣話。
現在連客氣話都沒有了。
我說想去看看他住的地方。
他立刻拒絕:“最近太忙了,等過段時間吧。“
這個“過段時間“,等了三年。
後來有一次他打電話,語氣比以往輕快。
“媽,我交女朋友了。“
“什麼樣的姑娘?“
“她叫沈佳寧。她爸是華盛律所的創始合夥人。“
我心裏咯噔一下。
律所合夥人的女兒。
“那人家條件那麼好......“
“怎麼了?我是所裏業績最好的律師,沈總非常器重我。“他語氣裏有了驕傲。
我隻問了一句:“什麼時候帶回來給媽看看?“
“再說吧,還沒到那一步。“
但要錢的電話更密了。
“媽,佳寧生日,我想給她買個包。“
“媽,她爸過壽,我得送點像樣的。“
“媽,總不能讓人家姑娘坐我那破車吧。“
我一筆一筆地給。
有時候一給就是三四萬。
王姐看不下去了。
“桂蘭,你兒子一個月掙多少?怎麼還總找你要錢?“
我苦笑:“在大城市,花銷大。“
“花銷大是花銷大,可他也不能把你當提款機啊。“
我沒接話。
他是我兒子。
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
我這輩子最怕的,不是吃苦受累。
是他過得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