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母說了是在賣飼料的陳飼料那裏賒的。
法院的同誌詢問陳飼料在哪裏,能不能來作證。
村主任說:“我有陳飼料的電話,我打電話問問。”
他馬上打電話核實,開了免提,全場都聽見陳飼料證實,那天夏母的確在他那裏賒了一包豬飼料。
李如花無言以對,但隨即又說:“那我家的雞不見了兩隻,我找誰要去?”
這時夏三哥的妻子忽然開口,說:“你家的雞不是被你們劉大貴弄到街上賣了麼?”
“亂說!”李如花說:“你怎麼知道我兒子弄去賣了?”
“我們夏三看見劉大貴賣的,他打牌輸了錢,賣雞的錢拿去還賭債了。”
全場嘩然。
夏薇薇有些明白了,這麼多年李如花嚷嚷雞鴨不見了,隻怕都是被劉大貴弄到街上賣了,李如花卻賴到她父母頭上。
她還明白,如果不是那天警察對劉大貴作出警告,今天縣法院又來到村裏審這起官司,隻怕夏三嫂也不敢說出實情,那她父母還得繼續背黑鍋。
法院的調查還了夏母的清白,這場官司夏薇薇大獲全勝,李如花不得不當眾向夏薇薇母女道歉。
法院院長最後總結說,夏薇薇敢於打官司,敢於和村匪村霸作鬥爭,說明年輕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值得提倡,為了表彰她的行為,法院特地免除她一百五十塊錢的訴訟費。
全場都拍起掌來。
從這以後,以前非常囂張的李如花一家人走路都低著頭了,再也不敢辱罵和恐嚇別人。
這場下鄉審判,不僅震懾了李如花母子,也警告了其他一些小混混和愛侮罵他人的婦女,其他村打架罵架的現象也明顯減少了。
鄉鄰們對夏薇薇刮目相看,誇她有出息。
夏薇薇笑著說:“不是我有出息,而是我們生活在一個法治國家,每個人的合法權益都受法律保護,如果受到侵犯,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就能保護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鄉鄰們又歎息:“薇薇懂得真多,書讀得多就是不一樣。”
夏薇薇笑著說:“是啊,多虧我媽供我讀書,所以女孩子多讀點書也是有用的。”
那些平時總說女孩子書讀得再多都隻能圍著鍋邊轉的鄉鄰羞愧地低下了頭。
晚上,夏薇薇寫著日記:“2003年7月30日,晴。
“今天,大家終於承認女孩子多讀書也有用,感謝我投生在了一個不重男輕女的家庭裏,感謝我遇到了一對好父母,我才有機會讀完高中。
“官司雖然打贏了,但我心裏的壓力絲毫沒有減,因為醫院又在催交費了。
“我五年沒有回來,跟村裏的人們關係說不上親近,借錢這種事,關係不是特別好,根本不好意思開口。
“不知道媽媽有沒有辦法,她這些天沒有跟我提錢的事,但我想她對我抱有希望的吧,她以為我開了幾年的飯店,給爸爸交住院費這點錢是拿得出來的......我應該怎麼跟她說呢?”
如果媽媽知道她現在一無所有,不知道能不能承受住這樣的打擊。
次日,夏薇薇的三外公忽然來了。
夏薇薇不喜歡三外公,因為三外公重男輕女,一直不喜歡她,隻喜歡弟弟夏小軍。
三外公對夏薇薇的母親有恩,夏薇薇的外公外婆過世早,父親是上門女婿,村裏人總欺負她父母,以前都是三外公幫父母罵那些人,所以她母親把三外公是當成親生父親一樣尊敬的。
母親也要求她和弟弟尊敬三外公,因此盡管她不喜歡三外公,對他也不敢不敬。
三外公沒有兒女,後來住進養老院去了,來他們家的時候才漸漸少了。
今天他大概聽誰說夏薇薇回來了吧,所以不請自來,一見夏薇薇就罵:“你還沒嫁出去?你看看這村裏哪個女娃娃二十多歲了還沒有嫁人?你二十五歲了還靠父母養著,不覺得丟人?那時候叫你嫁人,你連夜逃出去,我以為你要嫁一個什麼不得了的大人物,怎麼過了五年還是一個人回來?”
五年前,夏薇薇剛高中畢業回來,三外公就帶來兩個男人,要她選擇嫁一個。
兩個男人中,一個家裏窮,給不起彩禮錢,但有一個妹妹,想和夏薇薇放調換親,說她弟弟可以娶那男人的妹子。
另外一個給得起彩禮錢,但年紀很大了,四十多歲,據說家暴死了老婆的,還有一個十五、六歲的兒子。
這男人承諾,隻要夏薇薇嫁過去,夏小軍娶媳婦的費用他全包了。
夏薇薇知道,在三外公的心裏,她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給弟弟換媳婦,但沒有想到三外公會偏心到這種地步,他老人家的心裏隻有弟弟,隻要能給弟弟娶媳婦,根本不管她嫁的是什麼樣的人!
母親不敢當麵反對三外公,說讓夏薇薇考慮考慮。
第二天,夏薇薇的父母上街賣菜籽,她一個人在家,劉大貴突然闖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