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生來就知道,自己除了俊朗,沒一張好牌。
母親失蹤,父親久病,連高中畢業證都是半工半讀換來的。
所以謝昭華問我要不要跟她,我隻問了三件事。
給多少,給多久,分手後用不用退。
她聽笑了,說我像隻怕被丟掉的流浪犬。
我順勢環住她的腰,演了五年的占有欲和患得患失。
雷雨夜打電話,是怕她忘了給錢。
生病時要她陪,是想請她介紹靠譜的醫生。
每次她說永遠養我,我都紅著眼眶說好。
轉頭就把錢分進三個賬戶,生活費、應急金、退休金。
後來,她的白月光結束婚姻,搬回了這座城。
她開始頻繁失約,送來的禮物卻越來越貴。
朋友勸我抓緊,說女人愧疚的時候最好要個名分。
我卻趁著她心情好,確認了最後一筆贈與。
到賬那天,她正陪他在海邊看日出。
我也起得很早。
給父親辦完出院,簽下房子的租約,再訂了兩張後天出國的機票。
畢竟我沒有好牌,也不懂豪門千金的玩法。
所以賺夠離桌的錢,就得走。
總不能因為莊家笑了一下,就押上後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