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都是頂尖律師,家裏有一套引以為傲的法庭製度。
任何糾紛都要講究證據、辯論、投票裁決。
妹妹林子衿偷拿我的生活費買名牌包,我去控告。
爸媽卻判我敗訴,說我沒有直接錄像,屬於誣告。
大哥林伯庸剪碎我參加比賽的西服,並流下委屈的眼淚。
爸媽又判他“情緒失控並非故意”,勒令我大度原諒。
兄妹倆經常笑嘻嘻地說:
“爸媽不愧是大律師,太公正了。”
我以為是我證據收集得不夠嚴謹,於是自學法律,在房間裝了監控。
直到我拿到常春藤的錄取通知書,卻被妹妹撕成碎片丟進馬桶。
我拿著完整的高清監控錄像去找爸媽。
本以為這次能得到公正的裁決。
爸爸卻敲下法槌,冷冷地看著我:
“你在家中私自安裝監控,侵犯隱私,證據非法排除。”
“本庭宣判妹妹無責。”
我看著他們相視鬆口氣的模樣,沉默地收回了U盤。
這一刻我才真正明白。
他們法庭的天平秤,永遠不會向我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