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歲那年,姐姐指著我的鼻子說我是孤兒院領養的。
我哭著去問爸媽,他們一邊抱著姐姐,一邊點頭說:
"是啊,你親爸媽不要你了。"
於是從那天起,我不再和姐姐爭寵,也不敢要新衣服。
我主動包攬家務,拚命考第一,生怕自己不夠好就會再次被丟掉。
這種日子,我過了整整十五年。
直到今年國慶假期我特意提前買票回家。
結果剛走到門口,無意聽到客廳裏姐姐正和親戚聊天。
"我妹可逗了,小時候吵架我隨口騙她她是領養的。"
"結果她當真了十幾年,在家乖得跟個保姆似的。"
親戚驚訝:
"那你們一直沒跟她解釋?"
媽媽笑著插話:
"解釋什麼?自從她信了以後,就變懂事了。"
"不用操心她就自己把什麼都幹好了,這玩笑開得多值。"
我站在門外,如墜冰窟。
原來我十五年的謹小慎微,僅僅隻是因為一個玩笑。
我沒有衝出去歇斯底裏地質問。
隻是點開手機,簽了那份去北歐駐外五年的調職合同。
既然他們這麼喜歡這個玩笑。
那就讓我這個外人,徹底消失在他們的世界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