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爹命裏隻有五十年陽壽。
他請道士把我娘的生辰八字釘進桃木人,埋在床底下。
從此我娘一年比一年病重,我爹一年比一年紅光滿麵。
我娘三十歲那年,咳出的血染紅了半床被子。
我爹不請大夫,忙著拿她的嫁妝給外室置宅子。
我娘臨終拉著他的袖子,求他救救我。
他把她的手指一根根掰開了。
那年我七歲,從床底摸出了那個桃木人。
當夜,我爹把我塞進我娘的棺材,親手釘死了棺蓋。
我抓爛了十根指甲,第三天斷了氣。
出殯那天,他在靈堂上哭暈三回。
縣太爺給他題了塊“義夫”匾,誇他喪妻喪女,終身不娶。
他確實沒續弦。
外室沒名沒分,給他生了五個兒子。
每年清明,他帶著這些兒子給我娘上墳磕頭。
桃木人就埋在墳頭土裏。
我不喝孟婆湯,跪在閻羅殿前告了他三天三夜。
閻王說,陽壽債要等他死後才能清算。
我便留下做了判官。
六十年後,他九十歲壽終,兒孫滿堂。
他站在閻羅殿下,腰杆筆直:
“我修橋鋪路,替亡妻守了六十年,求判我投個王侯將相家。”
我坐在案後,他沒認出我。
我翻開生死簿,笑了。
我提起朱筆。
“投胎可以。”
“王侯將相就算了,畜生道比較適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