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把巨嬰法則刻印在DNA裏的人,從小就知道會哭的孩子才有奶喝。
別人學茶藝,我專學巨嬰。
8歲那年保姆想把我偷回去養,她嫌我不聽話要餓我三天。
我直接躺在泥地裏,一路上要喝19次奶奶、要28個抱抱,一天拉13次褲兜子全要她手洗。
不到半個月保姆精神崩潰,倒貼200塊連夜把我扔在孤兒院門口。
12歲時,校霸堵在巷口要我交50塊保護費,揚言不給就要揍我。
我當場躺在地上,抱著他的大腿狂舔,非說他是寶寶的奶牛。
18歲那年,顧家父母找到了我。
認親宴上,占了我身份的假少爺當著二十多個親戚的麵撲通下跪。
他紅著眼眶,試圖對我進行道德綁架。
“隻要弟弟原諒我,我願意當即下跪,把擁有的一切全還給弟弟!”
父母心疼紅了眼,指責我沒教養。
我沒說話,順勢往地毯上一躺。
我四肢亂蹬,滿地打滾。
“我不聽我不聽!你跪的姿勢不標準!”
“立刻給寶寶磕頭!沒三個響頭寶寶起不來!”
“少磕一個,寶寶今天就哭死在這報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