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後的第三年,我還是地府最窮的鬼。
別的鬼投胎前喝孟婆湯。
我沒錢,隻能站在旁邊聞味兒。
別的鬼坐紙紮跑車。
我每天替牛頭刷兩個時辰的毛,才換來一張地府公交月票。
其實生前我媽挺疼我的。
我咽氣那天,她還說以後絕不會讓我在下麵受半點委屈呢。
我琢磨著大概是陰陽快遞比較慢,也沒托夢問她。
咱當鬼也得要臉。
總不能半夜爬親媽床頭,問她是不是忘記燒了吧?
可一連三年,別說功德,連半枚冥幣都沒到賬。
清明收到的唯一一盤貢果,還是隔壁墳頭滾過來的。
為了不魂飛魄散,我每天去奈何橋底撿別人掉下來的湯渣喝。
直到有一天,閻王微服巡查,正撞見我跟一隻餓死鬼搶半塊貢餅。
當晚,判官連夜調出我的陰德簿。
他看了一眼,腿都軟了。
“您母親在陽間建學校、修路、救人,所有功德都記在了您名下。”
“您的賬戶裏,至少有一百三十億功德!”
我低頭看了看手裏那半塊發黴的貢餅,頭頂緩緩打出一個問號。
啥?
合著這三年的窮鬼,我白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