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三歲的兒子湊手術費,我拉了一車蘋果跑長途送貨。
國道檢查站,穿製服的人把我攔下,手電筒往車廂一照,臉色驟變:
“這蘋果重量不對!每箱至少超了五斤,裏麵絕對夾帶了違禁品!”
他叫來六七個人,把一百三十箱蘋果全搬下來,拿刀劃開箱底,用探測儀挨箱掃。
蘋果滾在地上,被踩得稀爛。
我被拷在監管室,鎖了整整二十七天。
鑒定結果出來——普通蘋果,什麼都沒夾帶。
領頭的人叼著煙,踢了踢地上的爛果子:
“搞錯了,那你走吧。”
老婆要跟我離婚,三歲的兒子叫別人爸爸。
客戶訂單黃了,違約金二十七萬,車子被扣三天,停運費四千。
公司沒了,家也沒了。
我站起來,擦了擦臉上的灰,走進檢查站的辦公室:
“既然你們說這不是蘋果,那就按走私違禁品的標準,賠我三百二十萬。”
“刷卡還是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