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給我買了一份三千萬的意外險,受益人寫的是她自己。
她以為我不懂保險條款。
可我當了八年精算師。
"老公,這個你簽一下,公司團建需要的意外保障。"
她把合同翻到最後一頁,手指壓住受益人那一欄,隻露出簽名處。
我低頭看了細一眼。
投保金額三千萬,條款裏特別加了一條。
極限運動意外身故,賠付雙倍。
而下個月我們的結婚紀念日,她提議去雲南玩滑翔傘。
我接過筆,在她期待的目光中簽了名。
而她不知道的是,
我簽的那份保險合同,故意做了不連貫的筆跡。
這是偽造簽名,會判定合同無效。
她連賠付資格都不會有,
還會因為偽造字樣的問題,被送進牢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