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天生是個反社會的怪物。
心最黑,手最狠,眼裏沒有活人。
六歲乞討時,有人搶我半個饅頭,我咬斷了他三根手指。
後來一對聾啞夫妻撿到了我。
十年熱湯,十年笨拙的嗬護,才讓我套上一張人皮。
直到首富找上門認親時,為了給腎衰的養父續命,我甘願回去替假少爺聯姻。
我裝成溫順的貴公子,斂起獠牙,任憑差遣。
直到我婚禮前一天,我回家接養父母來吃席,家裏卻不見他們的身影。
我才得知,前幾天養父母知道我要結婚,想來豪宅給我送親手納的紅布鞋。
假少爺嫌他們臟,叫保安把人打出去,扔進了精神病院。
我打電話質問。
親爹語氣嫌惡:
“聯姻在即,誰讓他們來添亂的?”
假少爺得意洋洋:
“兩個老啞巴看著就惡心,我幫你當垃圾清理了,你該謝我。”
親媽虛偽勸和:
“等婚禮辦完再說,這幾天先呆著,別叫親家看了笑話。”
腦子裏那根叫做人性的弦,啪地一聲斷了。
你們根本不知道自己扔掉的是什麼。
那是拴住我這頭惡鬼的,最後一根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