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那天,我被一輛電動車撞飛。
醒來後,每個人頭頂都多了一行字。
護士:【27歲,八年後,乳腺癌。】
我拿起手機,通訊錄第一個就是前妻許恬。
猶豫了一秒,我點開她朋友圈。
最新一條,她和新男友在馬爾代夫,配文“餘生有你”。
定位顯示,三小時前發的。
而我們的離婚證昨天才辦的。
女兒發來語音:“爸爸,媽媽說我以後不能去她新家了,那個叔叔不喜歡小孩。”
我攥著手機去接女兒,在小區門口撞見了前嶽父。
他頭頂寫著:【62歲,三個月後,煤氣中毒。】
他一見我就罵:“沒用的東西!早該讓我女兒跟你離了!”
“我女兒新交的男朋友年輕帥氣,家裏還有三套房,你算什麼東西?”
我看了一眼他頭頂的字,把打好的那條提醒短信,一字一字刪掉了。
然後我牽起女兒的手。
“走,爸爸帶你吃火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