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
我飄在法庭天花板下。
溫暖暖穿著看守所的馬甲。
頭發亂糟糟的。
臉上沒有妝。
她站在被告席上。
不停回頭看媽媽。
法官宣讀起訴書。
“被告人溫暖暖,明知被害人溫若宜患有心臟病,仍故意藏匿、丟棄急救藥物,導致被害人失去最後救治機會。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其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溫暖暖尖叫起來。
“八年?我不要!是爸媽讓我扔的!”
法警按住她。
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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