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醫院住了二十三天。
診斷結果:肋骨骨折四根,其中一根錯位,險些刺破胸膜;輕微腦震蕩;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眼底出血;輕度脫水。
法醫鑒定:輕傷一級。
辦案民警來做筆錄時告訴我,就憑這一身傷,王桂蘭在門外錄下的那三句話、現場的掛鎖和堵嘴的毛巾,這案子鐵證如山。
住院這二十三天,張梅托律師、托辦案民警捎過三回話,哭著要來看我、給我賠罪,我一次都沒見。
倒是王桂蘭,一天三頓往醫院送飯,小米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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