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筆教育信托,是我父親留下的。
父親去世前,曾將名下的一套商鋪出售,所得款項設立信托,約定念念年滿十八歲後可以領取。
信托本金三百萬。
這些年我一直以為手續沒有辦成。
因為顧承遠告訴我,父親生前簽署的文件缺少公證,已經作廢。
可警方查到的記錄顯示,信托不僅成立了,顧承遠還是念念未成年期間的臨時管理人。
他每年都能以教育、醫療和生活支出的名義申請提款。
而申請提款的條件之一,是證明我長期沒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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