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問我,為什麼離婚六年,從沒給女兒支付過一分錢撫養費。
我當場愣住。
六年來,每個月十五號,我都會準時把五千元轉進女兒的專屬賬戶。
哪怕失業最困難的時候,我也沒有斷過一次。
可前夫拿出的銀行流水上,那個賬戶六年沒有收到過任何轉賬。
我保存的七十二張電子回執,被鑒定為批量偽造。
就連十三歲的女兒也在法庭上哭著說,我從來沒管過她。
法院判我補交三十六萬,並將我列入失信名單。
為了證明自己,我當著法官、律師和女兒的麵補交了全部欠款。
到賬提醒響起後,女兒第一次抱住我,哭著喊了一聲媽媽。
可第二天,那三十六萬又回到了我的賬戶。
轉賬記錄卻變成了前夫向我支付的“精神損失費”。
所有人都認定,是我利用女兒設局敲詐前夫。
女兒恨我入骨,主動申請與我斷絕關係。
我最終死在去找她解釋的路上。
再醒來,我回到了第一次支付撫養費的那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