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章程議到入夏,仍有人堅持以增產定賞罰。
我同司農寺幾位農官反複爭執,最後隻在試辦州縣分開考核:先看是否如實試驗、農戶是否自願采用,再看數年收成與用工變化。遇災另核,不能把當年欠收全算在地方身上。
條款很長,執行起來也遠比一句增產麻煩。
女帝批下試行,給了一年期限,要我們把隱瞞不辦與如實報敗區分開,拿出實際案子再議。她沒許諾永遠站在我這邊,我也沒覺得這一次便說服了天下人。
很快,河朔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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