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益州那年,我三十歲。
朝廷借調我入尚書省,參與議定諸道賑運與通商章程。來文點名要我帶三樣東西:南溪曆年試作原簿、沿江糧價與運費記錄,還有那次核查的處分卷宗。
我盯著最後一項看了很久。
母親說,想用你的人也該知道你在哪兒摔過。她這兩年眼睛不大好了,正在準備卸任,把手頭未完的事逐件交給副手,並沒有因為女兒入京,就打算一直把住益州。
我第一次覺得家裏可能不再有人替我收尾。
陶穗沒跟我走。
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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