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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他們也是用這副嘴臉,給我定了罪。
現在,風向變了,他們又急著和我撇清關係。
我淡淡地說:“不必了,我的律師會和你們聯係。”
掛掉電話,我讓律師發出了第二封律師函。
這一次,被告是兩個人。
白露,和她的“法學生”男友,周恒。
我們不僅提起了民事訴訟,還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因為他們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侵犯名譽權,而是涉嫌誹謗罪,最高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的報案和起訴,徹底擊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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