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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立刻把所有證據都扔到網上。
那樣隻會陷入新一輪的口水戰。
我做的第一件事,是聘請律師。
王牌律師,專打誹謗和名譽權官司,收費高昂,但我不在乎。
那套投資房是我工作第十五年買的,位置偏,一直租給一對小夫妻。
租金不高,但勝在穩定。我本打算留著給小雅將來當嫁妝。
律師看完我所有的證據後,隻說了一句話。
“晏先生,這場官司,我們贏定了。”
有了律師的專業指導,我的反擊,有條不紊地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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