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明蘭的第二次死劫,發生在她十五歲那年。
宮中設宴,她為了搶郡主看中的一碟櫻桃酥,當眾把人推下台階。
郡主摔破了頭,哭著要皇後做主。
嫡母連夜將我送進宮。
她在馬車裏按著我的手,反複叮囑:
“進宮後就說人是你推的。”
我不敢相信。
“滿宮的人都看見了,怎麼能說是我?”
“你姐姐明年要參加太子妃初選,不能留下汙點。”
“那我呢?”
嫡母皺起眉。
“你又不參選,留不留汙點有什麼區別?”
我盯著她,喉嚨像是堵了一團血。
原來我的名聲、身體和性命,在她眼裏都不算東西。
到了宮裏,沈明蘭已經換下宴服,躲在偏殿裏哭。
看見我,她立刻擦幹眼淚。
“你怎麼才來?”
“郡主說要打我五十杖,你快過去替我領了。”
我跪在她麵前,抱住她的裙擺。
“姐姐,五十杖會死人的。”
她不耐煩地踢開我。
“國師說你命硬,哪有那麼容易死?”
“再磨蹭下去,郡主真要記住我的臉了。”
她將我推出偏殿。
最後隻打了三十杖。
不是郡主心軟,而是我挨到第二十七杖時便沒了聲音。
行刑的太監怕鬧出人命,這才停手。
我昏迷了五日。
醒來時,沈明蘭正在我的房中挑首飾。
她拿走了父親賞給我的赤金鐲子,又將我與顧家定親的玉佩握在手裏。
“這個不錯,借我戴幾天。”
我掙紮著坐起來。
“那是顧公子送我的。”
沈明蘭挑了挑眉。
“顧景和?”
“他昨日來探病時,盯著我看了好幾眼。”
“妹妹,你這門親事,我有點喜歡。”
我胸口發緊。
“什麼都能讓給你,婚事不行。”
她走到床邊,指甲按住我尚未結痂的杖傷。
劇痛逼得我渾身發抖。
“你有什麼資格說不行?”
“連你的命都是沈家養出來的。”
不久後,顧家果然退了我的婚事。
顧景和轉而向沈明蘭提親。
他隔著屏風向我賠罪。
“知畫,明蘭比你明豔,也更適合做顧家的長媳。”
“你性情安靜,以後總能找到合適的人。”
我問他:
“你知道我為什麼挨杖嗎?”
他沉默片刻。
“明蘭已經同我解釋過了,是你嫉妒她,才故意替她認罪,想敗壞她的名聲。”
我差點笑出聲。
原來隻要沈明蘭開口,黑的也能變成白的。
她搶走我的婚約後,卻又看不上顧家。
因為太子選妃的旨意下來了。
當夜,嫡母帶人闖進我的房間,將我的雙手綁在床柱上。
她要換一支更厲害的借命簪。
我拚命掙紮,簪尾劃破手腕。
鮮血滴在舊玉簪上。
玉簪表麵突然裂開一條細縫,露出裏麵刻著的小字。
我忍著疼,終於看清了那兩行字。
借命者不可入帝王宗譜。
名入玉牒,福盡債歸。
嫡母奪走玉簪,厲聲問:
“你看見什麼了?”
我望著她手裏的簪子,慢慢鬆開攥緊的拳頭。
“什麼也沒有。”
既然沈明蘭想當太子妃,我當然要幫她。
我會親手將她送進去。
一個障礙也不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