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那天,我沒有去現場。
趙磊給我發來了法庭的結果。
容舒因犯故意殺人罪(未遂)、保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裴湛作為共犯及洗錢案的主犯,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由於容舒在羈押期間意外流產(或許是她自己放棄了那個來曆不明的孩子),她失去了暫予監外執行的資格。
將在判決生效後,直接送往女子監獄服刑。
看到這個結果,我心裏沒有任何波瀾。
隻有一種如釋重負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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