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方,四十來歲,戴眼鏡。
對麵坐著一個法官助理。
對方沒有請律師。
法官助理麵前隻放了一份材料。
薄薄幾頁。
桌上那口箱子壓了三摞文件。那幾頁紙擱在邊上,幾乎看不見。
陳秉誠站起來。
椅子往後推了一下。法庭的地毯很厚,沒有發出聲音。
沒有開場白。
直接把第一份證據推上去。
第一項:事故現場原始照片四張。照片放大投在屏幕上。
刹車痕跡從對向車道延伸過來,越過中心線。不是我方越線。是對麵衝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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