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案件事實隱去真名,寫成了一份案例分析。
第一版寫了四千字。
陳秉誠用紅筆劃掉了一大半。
"讀者不看四千字。讀者看兩千字。證據不要全列,挑最紮眼的三樣。"
我改了三遍。
最後兩千一百字。
標題:《一份簽在死亡之後的訊問筆錄》。
陳秉誠推給了他一個在法治周刊做編輯的朋友。
文章刊登出來的時候,標題前麵加了四個字——本刊調查。
編輯還加了一段編者按。開頭一句:十五年了,該有人問這個問題了。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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