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葬禮定在三天後。
林曼芝帶來我少年時最喜歡的白襯衫,堅持親自替我換上。工作人員卻沒有接,隻告訴她,我生前留下了遺囑。
受救援隊委托的律師拿出文件。
遺囑寫於我投海的前一天,每一頁都有我的簽名和指紋。
我的房產、股份和剩餘存款,在支付後續搜救費用後,全部用於公益捐贈。
律師將第一份捐贈文件放到桌上。
捐贈人一欄寫著蘇明遠。
款項用於海上失蹤人員搜救。
遺囑中寫:
“爸爸最在意名聲。如果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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