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天後。
開庭那天,我身體依舊沒有好轉。
切腎手術後遺症太大,我腹部隱隱作痛。
法院的長椅又冷又硬,我挺直脊背,盡全力努力配合著我的代理律師。
不遠處的被告席,陳芙月卻穿著剪裁利落的黑色西裝,從容不迫,聲音沉穩。
那是我曾經最熟悉,也最引以為傲的模樣。
結婚六年,我看過她為了委托人通宵翻閱卷宗,也看過她在法庭上抽絲剝繭、反敗為勝。
那時我總以為,一個如此敬畏法律、追求真相的人,一定會是我最無堅不摧的後盾。
可如今,她所有的專業、敏銳和辯才,都成了刺向我的刀。
她言辭犀利,強調陸誠的行為或許欠妥,卻與後續我受的傷害不存在必然因果關係。
她說,法律不該被受害者的情緒裹挾,更不能因為一場悲劇,製造出另一個受害者。
每一個字都嚴謹、清晰、無懈可擊。
旁聽席上漸漸響起細碎的議論聲,有人伸出頭來看我,目光裏帶著打量,也帶著若有若無的審視。
仿佛我真的隻是一個冷血無情,因嫉妒而失去理智的丈夫。
我的手慢慢收緊,指甲陷進掌心。
身體深處殘留的疼痛一陣陣翻湧,我卻沒有哭。
眼淚在過去每個噩夢般的夜裏,就已經流幹了。
陳芙月結束陳詞,低頭整理文件。
從始至終,她沒有看我一眼。
而我一遍又一遍回憶那晚的痛苦經曆,一點點挖出的所有細節,最終對上她邏輯嚴密的證據鏈,
隻如同蚍蜉撼樹,以卵擊石。
很快,陸誠被當庭宣告無刑事責任,隻承擔五百元的現金處罰。
審判錘落下的瞬間,他捂臉嚎啕大哭,仿佛真的受了天大的委屈。
他紅著眼一遍遍向陳芙月道謝,轉身時卻越過人群看向我,嘴角笑意轉瞬即逝。
我平靜與他對視,站起身,最後獨自走出了法庭。
腹部依舊很痛,陽光曬得我腿有些軟。
回到家,我把簽好字的離婚協議放進文件袋,又叫來同城快遞,送去陳芙月律所。
屬於我的衣服、證件和這些年珍藏的幾本相冊,我都早已經收拾好。
至於陳芙月曾送過的禮物,我一件都沒帶。
我把結婚戒指輕輕放在茶幾上,回頭環顧著這間住了六年的房子。
牆上還掛著結婚照。
那時的我和陳芙月尚還熱戀,笑得甜蜜幸福。
可如今再看,那張照片竟已陌生得像是別人的人生。
拉起行李箱,我毫無留戀關門離開。
到達機場,飛機起飛前最後半小時。
我掏出手機,平靜撥出一個電話。
“你好,之前我發你的那些東西,”
“現在可以發布了。”
六年婚姻,終究物是人非。
陳芙月,既然你先不留情麵。
那我也沒理由讓你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