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訴前,我做了一件事。
我約了陳明的媽媽,我的婆。
上輩子婆不好不壞,但我離婚時她什麼都不知道。
這次,我先讓她知道。
「媽,陳明在外麵有人了。八個月了,是我大學同學周漫。」
我把照片推過去。
婆婆看完臉色鐵青:「這個混賬東西。」
她看向我:「念,你打算怎麼辦?」
「離婚。暖暖跟我,聯名賬戶的錢追回來就行。」
婆婆沉默了一會兒:「暖暖的事我不攔。是他對不起你。」
從婆婆家出來,我本以為陳明至少要幾天才知道。
沒想到第二天晚上我回家,客廳裏坐著三個人。
陳明、我媽、還有周漫。
三個人,坐在我家的沙發上,等著我。
我站在玄關沒動。
陳明低著頭不看我。
周漫卻笑著望我,那笑容裏有種我上輩子直到最後才認出來的東西——勝券在握。
我媽第一個開口:「念,坐下。媽有話跟你說。」
「站著說。」
她深吸一口氣:「你弟弟的事是媽做得不對,不該逼你。但家裏的事關起門解決就好,何必鬧到外麵。」
「陳明也說了,願意跟你好過。你們有暖暖呢,為了孩子忍。」
我看著她,又看了眼周漫。
然後笑了。
「陳明,你讓我媽來勸和、還帶上你情人,到底圖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