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得很快。
十二月底,法院正式宣判: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反訴部分:判令周明遠向林哲書麵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兩萬元。
判決書送達那天,溫教授把我叫到辦公室。
"案子結了。"他把判決書複印件遞給我,"你那個朋友周明遠,沒有上訴。"
我接過來看了一眼。
判決理由寫得很清楚:被告林哲已在合理範圍內履行了提醒義務,原告在明確拒絕提醒後自行作出決策,其損失與被告無因果關係。
至於反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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