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進行了兩個半小時。
原告律師試圖從"道義責任"的角度突破,說我作為"宿舍裏唯一的高分生",對其他人有"事實上的引導地位",應該承擔更多的注意義務。
方學姐直接反駁:"按照原告律師的邏輯,一個人因為成績好,就要對所有成績差的人的人生決策負責?那是不是所有考上95的學生,都要對沒考上的同學承擔侵權責任?"
旁聽席有人笑了。
審判長也沒忍住嘴角動了一下。
最終,法庭宣布擇日宣判。
但所有人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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