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午,我沒去上班,去了市知識產權局。
查了兩個小時,我找到了關鍵信息。
七份專利授權協議,授權方寫的是"晚星科技有限公司"。
但專利權人一欄,清楚楚寫著:顧北。
也就是說:
公司隻有經營使用權,專利所有權在我手裏。
林晚當年讓我簽的那份協議,隻是把專利"授權"給了公司使用。
而授權合同裏有一條:專利權人有權隨時終止授權。
我當年簽字的時候壓根沒看。
但現在,這條款就是我手裏最大的一張牌。
隻要我終止授權,晚星科技所有的產品線,一夜之間全部失去技術根基。
九百萬一年的專利費?
一分都別想再拿。
下午,我又去了一趟律師事務所。
找了一個專做知識產權的律師,姓方。
"方律師,如果我要終止專利授權,需要什麼流程?"
方律師看完合同,點了點頭。
"根據合同第十一條,專利權人可以提前六十天書麵通知,終止授權關係。對方沒有否決權。"
"也就是說,我隻要發一封律師函,六十天後,公司就不能再用我的專利了?"
"對。"
"好。"
我擬好了律師函,並沒有立馬發出去。
我要等所有棋子都擺好了,再一起落下。
從律師事務所出來,我拐進了一家數碼店。
買了一支專業錄音筆,巴掌大小,能連續錄音七十二小時。
回到家,我把它塞進襯衣口袋裏。
從今天起,林晚和陳凱文說的每一句話,我都要錄下來。
他們越囂張,將來在法庭上就越好看。
我沒鬧。
每天正常上班、正常回家,連那張新卡的事都沒再提過。
她以為我慫了。
第五天,她試探我。
"老公,那張卡的事,你想通了?"
我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頭也沒抬。
"嗯,你說得對,我不懂經營,瞎折騰什麼。"
她鬆了口氣,笑著坐到我旁邊。
"早該這麼想了嘛。你就安心搞技術,其他的有我呢。"
我笑了笑,沒說話。
她拿起手機,走到陽台上打電話。
我豎起耳朵。
"嗯......放心吧,他沒動靜了......對,就是個書呆子,嚇唬兩句就老實了......"
她的聲音隨著風斷續續飄進來。
"......你那邊出差什麼時候回來?我想你了......"
我攥著遙控器,指節發白。
但臉上什麼都沒有。
錄音筆在我口袋裏,安靜地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