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了兩個月。
結果比我預想的還要好。
程遠在法庭上把方硯辰過去四年的轉賬記錄、出軌證據、錄音原件、柳如煙的證人證詞一一呈堂。
方硯辰的代理律師幾次想辯解“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的正常開支“,都被程遠用資金流水逐條駁回。
法官最終判決——
雙方離婚。
方硯辰在婚姻期間存在重大過錯,二十八萬首付款認定為惡意轉移財產,限期返還。
方硯辰名下車輛歸我所有。
其餘可追溯的不當轉賬,方硯辰須分期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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