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的結果比預想的快。
偽造委托書試圖出售他人房產,夠判。
但我最終沒讓明遠坐牢。
不是心軟。
是陳伯說了一句話。
“你讓他進去了,出來之後隻會更爛更恨你。“
“你不欠他什麼了。但給他最後一個機會,是給你自己一個交代。“
我想了三天,同意了調解。
條件我定。
第一,歸還全部存款四十三萬一分不少。
第二,搬出學區房。
第三,登報向我道歉。
第四,簽斷親協議。從此以後他不是我兒子,我不是他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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