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媽的事有了線索,但還不夠。
我需要更硬的證據。
我去了保險公司。
櫃台的姑娘查了半天,調出一份2007年的理賠記錄。
投保人:蘇小萱。
受益人一欄,原始登記是“蘇小萱“本人。
但在蘇小萱身故後,理賠時受益人變更為——蘇建國。
變更依據:一份手寫委托書,聲稱蘇小萱生前委托蘇建國代為處理保險事宜。
簽名是我媽的名字,但那個字跡......
我從包裏翻出一個舊筆記本。
那是我唯一留下的媽媽的遺物——她的記賬本。
記賬本上歪歪扭扭地寫著每一筆開支:蘇晚校服35元、蘇明奶粉42元、電費17元。
我把委托書的簽名照片和記賬本的字跡放在一起看。
完全不一樣。
委托書上的字跡工整、流暢,跟我媽那種隻讀過小學三年級的人寫出來的字判若兩人。
偽造的。
我把這份記錄也拍了下來。
保險公司的姑娘問我還需要什麼,我問她理賠金的去向能不能查到。
她說涉及隱私,需要直係親屬授權。
我拿出戶口本:“我是她女兒。“
她查了一下,理賠金八十萬,2007年3月一次性打入了蘇建國的賬戶。
同年五月,蘇建國在城南買了一套三居室。
全款。
我算了一下時間。
2007年3月,我媽剛走四個月。
2007年5月,叔叔買了房。
那時候我十三歲,弟弟八歲,我們住在叔叔家的雜物間裏,冬天沒有暖氣,弟弟的手凍出了瘡。
我閉了一下眼睛。
有些事想清楚了,就不能往回退。
我接下來要做的事更難——因為我開始懷疑另一件事。
我爸的死。
爸爸是2008年走的。
媽媽走後第二年,他整個人像被抽空了。
有一天他開著三輪車去送貨,下坡的時候刹車失靈,衝進了路邊的水渠。
當時認定是意外。
可是我記得一個細節。
那輛三輪車,出事前一周,叔叔說幫爸爸“修了修“。
我當時隻有十三歲,什麼都不懂。
現在我二十幾歲了。
我去了交警大隊。
2008年的事故卷宗,同樣過了保存期限,係統裏隻剩一條簡要記錄:
“死者蘇建軍,男,38歲,駕駛三輪摩托車行至城南XX路下坡路段,因製動失靈衝出路麵,墜入排水渠,經搶救無效死亡。車輛檢測:製動係統液壓管老化破裂。“
液壓管老化破裂。
叔叔幫爸爸“修車“後一周,液壓管就破裂了。
這個世上有沒有這麼巧的事?
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爸爸死後,叔叔以“監護人“的身份接管了爸爸名下唯一的財產——城北老宅。
那套房子,就是我剛賣掉給弟弟湊彩禮的那套。
我賣了43萬。
過戶時叔叔“幫忙跑手續“,我簽的合同他全程在旁邊盯著。
現在想想,他盯著的不是手續。
他盯著的是我有沒有發現什麼。
我坐在交警大隊門口的台階上,看著手機裏存的所有證據:林國勝的照片、錢誌遠的錄音、保險公司的記錄、事故卷宗摘要、偽造的委托書簽名對比。
還不夠。
我需要一樣東西,一樣能把這些零散的碎片串成鐵鏈的東西。
我想了整整一個下午。
然後我想到了一個地方——城北老宅的閣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