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一封律師函到了我手上。
發函方是賀硯的父親,一個本地做工程的商人。
函件指控我三條:
非法闖入私人住宅。
未經許可錄製他人聲音與肖像。
捏造事實誹謗,嚴重侵害名譽權。
“請三日內刪除所有錄音錄像,否則將追究賠償五十萬元。”
五十萬,我一天跑八十單,不吃不喝三年半。
吞了我三十萬還不夠,要再從我身上榨五十萬。
我拿著律師函去找季律師。
“虛張聲勢。”
“直播是公開平台,她自願上麥發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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