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娘家的路上,我媽打來電話。
“你昨晚沒回來,你爸擔心了一夜。“
“我在書房。“
“顧言呢?“
“不知道。“
她沒再問。
到了家,她正在廚房和麵。
我把包放下,在椅子上坐了。
她端著麵盆出來,看了我一眼,又進去了。
過了一會兒,她端了碗熱湯出來,放在我麵前。
“喝。“
我喝了兩口。
“媽,“我開口,“我想跟你說件事。“
“說吧。“她在對麵坐下來,手裏還拿著擀麵杖。
我把包打開,把那疊東西拿出來放在桌上。
菜譜的複印件。
顧言的獲獎報道,省報的,市報的,還有那本美食雜誌的專訪。
我把它們並排擺開。
我媽低頭看了一會兒。
“這些菜,“我說,“都是我寫的。配方,工藝,改了多少稿,我都有原稿。“
她沒說話。
“他拿了金獎。感謝詞裏沒有我。“
她還是沒說話。
“我想離婚。“
我媽把擀麵杖放在桌上,聲音很輕。
“你想好了?“
“想好了。“
她點了點頭,沒有哭,沒有勸。
我爸是從外麵回來的,鞋還沒換,站在門口聽完了我說的。
他沉默了很長時間。
長到我以為他要開口說“男人事業要緊“。
他沒有。
他走進裏屋,出來的時候手裏拿著一個存折。
放在我麵前。
“請最好的律師。“
“爸——“
“別說了。“他在椅子上坐下,聲音有點啞,“我早看他不對勁。你媽說我多心,我就沒吭聲。“
他頓了一下。
“咱不惹事,但也不怕事。“
我低著頭,沒說話。
鼻腔裏有點酸。
忍住了。
下午我去了律師事務所。
是我大學同學推薦的,專做知識產權的。
律師姓陳,四十出頭,說話很慢,每個字都咬得很清楚。
他把我帶來的材料翻了一遍。
“你說這些菜譜是你獨立創作的。“
“是。“
“但你和顧言是夫妻關係。“他把材料放下,“婚姻存續期間的創作,法律上會有共同財產的爭議。對方律師如果主張共同創作,舉證難度會很大。“
我聽著。
“而且,“他說,“你能證明他實質性地使用了你的菜譜,而不是參考?“
“有原稿。有修改記錄。“
“原稿上有時間節點嗎?“
“有。“我把手機拿出來,把那個文件夾打開,遞給他。
他接過去,翻了一會兒。
“最早這份是2015年3月。“
“是。“
“你們什麼時候認識的?“
“2016年春天。“
他抬起頭看我。
我繼續說。
“這不是共同創作。“
他把手機還給我,重新把那疊材料拿起來,又翻了一遍。
“你有2015年之前的全部手稿?“
“有。一百四十二頁。原件在我手裏,已經拍照存檔,文件夾按時間排好了。“
他把材料放下,手指在桌上點了兩下。
“蘇瑤女士,“他說,“如果你的時間線能坐實,這個案子的性質就不一樣了。“
“我知道。“
“但對方一定會否認。“他直視著我,“你有辦法讓他承認這些菜譜是你獨立創作的嗎?“
我想了一下。
想到那道蟹粉獅子頭。
想到那六條膠帶。
想到頒獎台上他說“感謝所有支持我的人“的時候,我站在台下鼓掌的那雙手。
我抬起頭,笑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