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讓爸爸查了那筆錢的轉賬記錄和舅舅所謂的“贈予協議”。
果然,漏洞百出。媽媽隻是口頭答應,轉賬備注是“借款”,舅舅自己打的所謂“贈予”條子,連個手印都沒有。
我們谘詢了律師,律師說完全可以起訴追回。
爸爸還在猶豫“畢竟是親戚”,我卻直接讓律師發了律師函。
效果立竿見影。
第二天,舅舅就氣急敗壞地衝到了我家樓下,不敢上來,就在下麵罵街。
“趙大偉!你他媽是不是人?為了點錢告自己小舅子?”
“我姐怎麼嫁了你這麼個冷血的東西!還有你那個沒良心的女兒,書都讀到狗肚子裏去了!”
爸爸氣得要下樓理論,我拉住他,拿起手機,打開錄像功能,走到陽台。
“舅舅,律師函收到了?那五十萬是給我上學的,有轉賬記錄為證。要麼還錢,要麼咱們法庭見。您在這兒喊,打擾鄰居,我可以順便報個警,告您擾民。”
舅舅沒想到我來這招,指著我“你你你”了半天,最後丟下一句“你們給我等著”,灰溜溜跑了。
爸爸看著我,眼神複雜,有驚訝,也有愧疚。
“小雨,這些事不該讓你操心......”
“爸,我們是一家人。”我挽住他的胳膊,“共渡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