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念了很長一串判決書。
我爸被判了十年。
我媽八年。
陳哲因當庭自殘和誣告,加上之前的學術剽竊,判了六年。
他們的所有財產——房產、車子、存款、學術基金——全部被沒收。
但判決書最後加了一條:
“鑒於本案特殊情況,沒收財產中的合法部分,經評估後返還給被害人陸語,作為精神損害和學術生涯中斷賠償的補充。”
我坐在旁聽席上,聽到這句話時,沒什麼感覺。
錢很重要。
有了錢,我可以不用在校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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