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開庭前一晚,我失眠了。
不是緊張,而是某種臨近解脫前的亢奮。
淩晨四點,我起身倒了杯水,站在窗前看這座沉睡的城市。
二十年,終於要醒了。
法庭裏人不多。
我坐在原告席,對麵是陳靜和她的律師。
陸律師起身陳述,聲音清晰有力:
“被告長期隱瞞真實收入,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婚外異性蘇宏軒,累計兩百四十萬元......”
陳靜臉色發白。她的律師辯稱:
“是借款和資助,蘇宏軒身患疾病,無依無靠......”
陸律師立即反駁:
“什麼樣的人道主義關懷需要持續二十年、每月固定一萬?”
“而且根據我方調查,蘇宏軒名下有兩套房產,生活優渥,完全不符合無依無靠的描述。”
法官看向陳靜:“是否承認轉賬事實?”
她站起來,嘴唇顫抖:
“我承認......但我和他是清白的。”
“清白的?”陸律師出示三亞酒店賬單、餐廳記錄、兩人合影。
照片上,陳靜靠著蘇宏軒的肩膀,笑容明媚。
法庭嘩然。陳靜啞口無言。
法官讓我補充陳述。
我站起來,腿有些軟,但強迫自己站穩。
“法官,我們結婚時她一窮二白,我沒嫌棄,因為愛她,相信能把日子過好。”
“她說房貸她來還,我信了。說工資不高,我信了。說工作忙,我信了。”
“為了這個家,我白天上班晚上兼職,二十年沒休過一天假。”
“我父親去世,因為十萬手術費,我眼睜睜看他斷氣。”
“那時陳靜告訴我,她沒借到錢。”
我的聲音開始發抖:
“現在我知道,她不是沒借到錢,是把錢給了另一個男人。”
“二十年,我累出一身病。但沒抱怨過,覺得隻要家好,都值得。”
我看向陳靜:
“但現在發現,這個家從未好過。它建立在謊言上。”
“她用我的血汗錢供養另一個男人,營造另一個家。我是唯一的犧牲品。”
眼淚掉下來,我沒擦。
法庭裏一片寂靜。
法官沉默片刻,看向陳靜。
她低頭許久,沙啞道:
“我認錯。願意補償,隻要不離婚......”
“不,”我打斷,“我要離婚。”
法官敲下法槌:
“被告長期轉移夫妻共同財產,事實清楚,感情確已破裂。現在休庭,稍後宣判。”
休庭時,陳靜在走廊紅著眼看我:
“旌逸,真一點舊情都不念?”
“你念舊情嗎?”我反問,“你做的哪件事念過舊情?”
她張了張嘴,最終什麼也沒說。
再開庭,法官宣判:
“準予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百分之七十歸原告。被告需返還轉移給蘇宏軒的兩百四十萬及利息。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十五萬元。”
陳靜頹然坐倒。
走出法庭,陽光正好。陸宇擁抱我:
“贏了!”
我點頭,卻笑不出來。
手機響了,是女兒晴晴,帶著哭腔:
“爸!你滿意了?媽一無所有了!你讓我怎麼跟朋友說?說你把她告得身敗名裂?”
“她身敗名裂是自己造成的。”
“可你是她丈夫!就不能忍忍?現在蘇叔叔也不要她,家沒了,你高興了?”
我聽著她的聲音,對這個女兒感到陌生。
“如果今天是我出軌,把錢都給別的女人,讓你媽打三份工還房貸,你會勸她‘忍忍’嗎?”
她沉默許久,掛了電話。
陸宇車開到半路,突然說:
“蘇宏軒申請旁聽被拒,但在外麵等你。”
我猶豫片刻,點點頭。
車停在路邊。蘇宏軒站在樹蔭下,穿著淺灰色襯衫,身形挺拔。
我走過去,他點頭:“阮先生。”
“我們認識?”
“我知道你。陳靜常提起,說你很負責,把家照顧得很好。”
“你想說什麼?”
他看著我,眼神平靜卻令人不適:
“我知道你恨我,但有些事,陳靜可能沒跟你說清楚。”
他從公文包裏拿出一份文件遞給我。
我打開,是一份結婚證複印件。
登記日期,比我和陳靜的結婚證早一年。
我的腦子“嗡”的一聲。
“這是什麼?”
蘇宏軒聲音溫和,卻像針紮進耳朵:
“阮先生,我和陳靜,從來沒離過婚。”
他頓了頓,看進我眼睛:
“所以嚴格來說,你才是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