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於紅二十歲就在一起了。
1986年,我們經別人介紹認識,三個月就結婚了。
她長得漂亮,像一朵嬌柔的花,我舍不得讓她幹活,家裏的大小事都是我來做。
很快兒子出生,我沒日沒夜的伺候月子,照顧兒子,我很幸福。
1990年,兒子三歲。
新時代來臨,城裏機會多。
於紅認字,比我本事大。
為了我們這個家,她和幾個村裏人一起進城打工拚搏。
我想她,兒子也想她,卻也無可奈何。
我甚至沒法寫一封信關心她。
於紅回來的頻率越來越低,後來甚至幾個月才回來一次,每次回來都是拿生活費。
她說,等她站穩腳,就把兒子接進城,讓兒子好好讀書,也接受城裏的教育。
我信她說的話,畢竟那是她懷孕十個月生的兒子。
城裏花銷大,我得給她每個月至少攢下一百五十塊錢。
我和兒子花銷少,每個月隻需要五十塊錢。
我唯有一把力氣和爺爺教我的木工手藝。
耕完地剩下的時間我都用來做木工活。
家裏的櫃子,桌子,凳子,兒子的玩具,我都做的很快很好。
村裏人也經常找我做大大小小的木件。
我主要就是靠木工活攢下這一筆筆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