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船官的編製也定了,每船配監船官一人、簿記一人。
這些人的俸祿由商部從關稅中撥付,不經過藩王之手。
監船官每半年,向工部和商部分別遞交一份詳細的隨船報告,報告內容包括船隊航行的具體路線、沿途停靠的港口和天數、各港補給的數量和種類、火炮的日常維護記錄。
如果監船官在任期內,發現船隻有違規行為卻未上報,按失職論處。
周延儒在章程的末尾加了一條,所有藩王船隊的出海計劃必須提前一年向商部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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