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起火時,我把唯一的逃生麵罩扣在了葉清芷臉上。
她剛救出一個孩子,備用氣瓶已經耗盡。
這段監控被傳上網,標題是:
男子為苦追三年的女醫生不要命。
出院那天,葉清芷同科室的沈嘉木帶著記者來慰問我。
他把一束花放在床尾:
“謝謝你救她,但救命之恩不能拿來逼婚。”
記者問我是不是跟蹤葉清芷,才會恰好出現在商場。
我說我是去修表的,沒人肯聽。
第二天,單位收到幾十封投訴,說我借火災營銷愛情。
領導讓我暫時停職,別影響公司形象。
葉清芷隨後發布聲明,承認我追了她三年,卻強調她從未回應。
聲明最後,是讓我停止打擾她的正常生活。
病房外擠滿了拍攝的人。
她來取落在我這裏的外套,見我盯著她的眉骨,冷漠地側過臉:
“別再看了,我不可能喜歡你。”
我鬆開衣角,忽然覺得沒意思。
那道疤的位置,其實偏了半寸。
所有人都以為我舍命救了愛人。
隻有我知道,她隻是像那個沒能走出火場的人。
我救不了原來的,就救了一個替身。